厦门交运局处长携配偶公款旅游被处分

2014年09月08日11:21  中国广播网 收藏本文

  央广网福州9月8日消息(记者张子亚)今天上午,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。

  这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包括:1、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借机公款旅游,并私自携带配偶随行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撤职处分,责令将其本人及配偶旅游费用退缴国库。

  2、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、党支部书记胡福进违规公款聚餐、发放月饼券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3、梅列区农业局副局长邓衍铭公车私用,受到行政警告处分。

  4、顺昌县元坑镇曲村党支部书记张光林公款送年礼,并参与赌博活动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5、新罗区农业局局长陈超雄违反工作纪律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(原标题: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)

(编辑:SN146)

文章关键词: 八项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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